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收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特制定此规定:
一、携带规定:
1.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政教处。进校后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放学后出校门方可使用。
二、收缴规定:
1.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有人使用,可收缴手机。
2.学校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如学生违规带手机而造成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3.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如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4.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处,该学期结束,由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5.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补充说明
1.如学生在校时有特护情况需要联系家长,可使用学校公共电话厅或借助于任课老师、班主任手机进行联系。
2.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强制学生、家长用手机完成打卡、签到等任务;如遇上一些特殊情况,必须要使用手机时,务必要提前发通知告知家长。
3.每一届新生入学,学校要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学校、父母课堂、集体或个别访谈等方式,向家长宣讲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加强手机管理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