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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公示专项督导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2-19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王雪梅

教育收费公示专项督导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2024年1月,组织责任督学进校园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1.教育收费公示较为规范。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上都制作了收费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和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收费政策宣传服务及时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通过召开家委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收费项目、计量标准、减免政策,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得到了学生家长的广泛认可。例如:安家中心小学将每个年级征订的“一科一辅”教材目录和收费标准在公示栏公示;魏村中心小学及时将每学期用餐天数、收费标准在固定公示栏公示;小河中学将春秋款校服价格分类公示在公示栏。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学校公示栏格式不规范。例如:个别幼儿园未将收费公示表长期固定设置在学校醒目位置;有的幼儿园将代收费项目合并,无法区分床上用品、园服、外出活动费具体标准;有的幼儿园床上用品和园服费标准未在公示栏公示;有的幼儿园公示栏明确没有床上用品和园服代理服务,但实际代收了款项。

2.公示内容未及时更新。例如:社会实践活动费收费标准提高后,个别中小学公示价格仍为调整前的收费标准;学校校服等代收费,经过采购招标,可以明确收费标准的,未在公示栏公示。

三、有关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常年在固定醒目位置设置教育收费公示栏,依照《收费公示表》(附件1、2、3、4、5)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2.学校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严禁将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

3.各中小学、幼儿园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收取校服、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幼儿园严禁在保教时间范围内(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另外向家长收取费用。

4.教育收费公示情况将纳入2024年春学期开学督查内容,如发现学校仍未规范设置收费公示栏,将约谈相关学校领导,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1.收费公示表(高级中学样表)

2.收费公示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样表)

3.收费公示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样表)

          4.收费公示表(公办幼儿园样表)

          5.收费公示表(民办幼儿园样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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