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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北区基层教育工会经费 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6   点击:   来源:上级来文   作者:ljw

各基层教育工会:

为使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教育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支规定

  1.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培训、自学、演讲及征文比赛等)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2.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3.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4.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二、规范管理

  1.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执行“八不准”。

  2.基层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临代人员入会必须缴纳会费)。

   3.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工会备案。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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