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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校园体育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点击:   来源:转发   作者:ljw

发布部门:教育处     2017-10-27 10:43:46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我区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常教体〔2017〕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开展“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在籍在读中小学生。具体参评条件、评选方法、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评选阶段

  1、11月4日前,学校开展“校园体育之星”评选;

2、11月10日前,开展“新北区校园体育之星”评选;

3、11月20日至11月30日组织进行“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 网络投票;

4、12月初专家评审,12月底表彰奖励30名“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

三、评选说明

1、今年评选活动时间紧,要求高,请各校对照评选条件,在评选“校园体育之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名参评“新北区校园体育之星”;

2参评“新北区校园体育之星”的候选人需填写《2017年度“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推荐表》及候选人介绍材料,《推荐表》及介绍材料(限500字,配相关图片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稿(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稿发至邮箱:xhzxdxf@163.COM,纸质稿报送至教育处508,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0日17时,逾期不候。联系人:董小方;联系电话:85127250

 

 

附件:  常教体〔2017〕11号

 

 

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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