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教育处 2017-10-27 10:43:46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我区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常教体〔2017〕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开展“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在籍在读中小学生。具体参评条件、评选方法、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评选阶段
1、11月4日前,学校开展“校园体育之星”评选;
2、11月10日前,开展“新北区校园体育之星”评选;
3、11月20日至11月30日组织进行“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 网络投票;
4、12月初专家评审,12月底表彰奖励30名“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
三、评选说明
1、今年评选活动时间紧,要求高,请各校对照评选条件,在评选“校园体育之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名参评“新北区校园体育之星”;
2、参评“新北区校园体育之星”的候选人需填写《2017年度“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推荐表》及候选人介绍材料,《推荐表》及介绍材料(限500字,配相关图片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稿(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稿发至邮箱:xhzxdxf@163.COM,纸质稿报送至教育处508,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0日17时,逾期不候。联系人:董小方;联系电话:85127250
附件: 常教体〔2017〕11号
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10月27日